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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款及細則

  1. 租用人必須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,以作登記。

  2. 所有租用品必需最少租借3日,前後兩天為交收日,不列入租金計算。

  3. 租用人必須購買旅遊保險,租用品於租用期間受該旅遊保險保障,並提供旅行保險以作登記,若租用品因意外或人為損壞,租用人需作保險索償或承擔賠償責任。

  4. 租用品需提前預約,並於租用日期前一天送達,若遇上任何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租用品無法如期送達(例如:惡劣天氣或之前租用人逾期歸還,或是因物品損壞而未能及時修復等),Playtravel會提前告知租用人,並替換相同規格或款式之租用品供租用人選擇,租用人亦可選擇取消預約,已繳付之租金及按金會三個工作天內退還。

  5. 一切已付之按金及租金,一經確認後,均不能退回,Playtravel因第四點導致租用品未能如期送達除外。

  6. 確認租用物品時需出示租用人身分證明文件作記錄,並繳交租金和按金,資料無誤後,租用品會安排在租用日期前一天送達。

  7. 租用品送收當日,Playtravel會於較早時間通知租用人送收時間,請於指定時間在預定的地址等候。如因租用人未能按時送收,並沒有於預定送收時間3小時前通知Playtravel,Playtravel將收取HKD100作行政費用,租用人亦需要盡快重新預約送收。

  8. 若租用人未能於指定時間內歸還租用品,Playtravel將收取每日計1.5倍的逾時租金。

  9. 租用人應於租用品送達時即場點收檢查,如發現功能性上有損壞時,應立即通知Playtravel。租用期開始後至租用品歸還前,如發生任何功能性上損壞,將視為租用人之責任,租用人需向保險索償,以賠償租用品原價或維修費用。

  10. 如租用人在租用品歸還前48小時內才通知申請延期,Playtravel將收取HKD300作臨時安排之行政費用。在特殊情況下,Playtravel有權拒絕租用人延期歸還租用品的申請。

  11. 若租用人因故取消預約時,依以下情形可重新預約:

    1. - 於預定租用開始日3天內取消預約,需扣除租金100%並不能重新預約。

    2. - 於預定租用開始日前4天或以上取消預約,可根據租用日數重新預約。

  12. 租用品若因原定行程意外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需延期歸還,請務必提前通知Playtravel。如逾期歸還5天仍未有作通知者,則一律當作遺失租用品論,租用人需賠償所有租用品原價及一切有關費用。

  13. 所有租用品為Playtravel所有,租用人不得任意拆解、更換零件或軟件。

  14. 租用人需保持租用品整潔,若使用過後,在歸還時有嚴重污跡或不良氣味,租用人需另外賠償HKD400作清潔費用。

  15. Playtravel保留所有以上條款之最終決定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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